分析

案例题 政府投资的某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了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招标时,A、B、C、D、E、F、G 共七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A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虽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的签字(招标文件中对是否可由被授权人签字没有具体规定);B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艺落后造成的;C 投标单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380 天作为投标工期,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合同工期按定额工期400 天签订;D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汇总有误。
事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G、F、E 投标单位为前3 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分别找G、F、E 投标单位重新报价,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再以新报价签订协议书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认为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设单位最终接受了监理单位的意见,确定G 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事件3: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要求G 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确定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按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施工噪声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
事件4:开工前,设计单位组织召开了设计交底会。会议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整理了一份《设计修改建议书》,提交给设计单位。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1 中A、B、C、D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事件2 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哪些具体规定?
3.指出事件3 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指出事件4 中设计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1.(1)A 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
理由:在招标文件对此没有具体规定的前提下,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签字有效。
(2)B 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
理由: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设有招标控制价,对高报价没有限制。
(案例四)
(3)C 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4)D 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
理由:总价金额汇总有误属于细微偏差,明显的计算错误允许修正。
2.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具体规定如下:
(1)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不妥之处一: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正确做法: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
不妥之处二:要求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
正确做法:施工许可证应由建设单位办理。
不妥之处三: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正确做法: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应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确定。
4.(1)设计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
正确做法:设计交底会应由建设单位组织。
(2)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直接向设计单位提交《设计修改建议书》。
正确做法:应将《设计修改建议书》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交给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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