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 中:
建设单位要求不妥,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各专业、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
2.事件2 中:
(1)建设单位要求工程监理单位编制勘察成果报告不妥,应为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
(2)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应包括:
1)勘察工作概况;
2)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与勘察标准的符合情况;
3)勘察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存在问题及建议;
5)评估结论。
3.事件3 中:
(1)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计划不妥,应当为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计划。
(2)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方案不妥,应当为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方案。
4.事件4 中:
(1)建设单位的做法不妥。理由:建设单位的停工指令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
(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施工总包单位的索赔申请。理由:事件4 属于建设单位(或非施工单位)的责任。
5.事件5 中:
施工单位可以索赔的费用有:(3)应建设单位要求现场清理费费用2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