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期5个月。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其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含单价措施项目)4项,费用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见表6-22;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6%,其余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8万元(该费用为固定费用,不予调整);暂列金额为12万元;管理费和利润为不含税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2%;规费为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利润之和的7%;增值税税率为9%。

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条款如下:
1.开工前1周内,发包人按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的2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施工期间第2~4月工程款中平均扣回;开工后1周内,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按签约合同价以工程款方式提前支付给承包人,在施工期最后1个月按实调整。
2.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在施工期间逐月结算支付。
3.分部分项工程C所需的工程材料C1用量1250,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为60元/(不含税)。当工程材料C1的实际价格在投标报价的±5%以内时,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当变动幅度超过该范围时,按超过的部分调整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4.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按签约合同价在施工期间第1~4月平均支付。
5.其他项目工程款在发生当月按实结算支付。
6.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85%支付。
7.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45d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在承包人提供所在开户行出具的工程质量保函(保函额为竣工结算价的3%)后,支付竣工结算款。
该工程如期开工,施工期间发生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下列事项:
1.分部分项工程B在第2、3、4月分别完成总工程量的20%、40%、40%;
2.分部分项工程C所需的工程材料C1实际价格为70元/(含可抵扣进项税,税率3%);
3.第3月新增分部分项工程E,工程量为300,每1不含税人工、材料、机械的费用分别为60元、150元、40元,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综合税率分别为0、9%、5%。
4.第4月发生现场签证、索赔等工程费用为2.6万元。
其余工程内容的施工时间和价款均与合同约定相符。
问题(以万元为单位的保留3位小数,其余保留2位小数):
1.该工程签约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多少万元?签约合同价为多少万元?开工前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为多少万元?开工后1周内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分别为多少万元?
3.施工至第2月末,承包人累计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为多少万元?发包人累计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为多少万元?投资偏差、
进度偏差分别为多少万元?
4.分部分项工程E的综合单价为多少元/?销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缴纳增值税分别为多少元?分部分项工程E的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5.该工程合同价增减额为多少万元?如果开工前和施工期间发包人均按约定支付了各项工程款,则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款为多少万元?

正确答案
1.
(1)安全文明施工费:120.9×6%=7.254万;
(2)签约合同价:①120.900万,②7.254+8=15.254万,③12.000万
(120.9+15.254+12)×1.07×1.09=172.792万
(3)材料预付款:(120.9+8)×1.07×1.09×20%=30.067万
(4)应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7.254×1.07×1.09×85%=7.191万
2.
(1)C1的不含税采购价格:70/1.03=67.96元/;
(2)价格变动幅度:(67.96-60)/60=13.27%>5%,故超出部分应调价;
(3)C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67.96-60×1.05)×1250×1.12/1200+320=325.79元/
(4)分部分项工程C的工程费用增加:1200×(325.79-320)/10000=0.695万
3.
(1)2月末累计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18+40.5×0.2+1200/3×325.79/10000=39.132万
或18+40.5×0.2+(38.4+0.695)/3=39.132万
(2)累计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①39.132万;②8/4×2=4.000万
累计已完工程款(不含开工前支付):(39.132+4)×1.07×1.09=50.305万
累计应支工程付进度款:50.305×85%-30.067/3=32.737万
(3)
已完工程计划投资:(18+40.5×0.2+38.4/3+4+7.254)×1.07×1.09=58.495万
拟完工程计划投资:(18+40.5×0.5+38.4/3+4+7.254)×1.07×1.09=72.665万
已完工程实际投资:(18+40.5×0.2+(38.4+0.695)/3+4+7.254)×1.07×1.09=58.765万
①投资偏差:58.495-58.765=-0.270万,投资增加0.270万
或-0.695/3×1.07×1.09=-0.270万,投资增加0.270万
②进度偏差:58.495-72.665=-14.170万,进度滞后14.170万
或40.5×(0.2-0.5)×1.07×1.09=-14.171万
(4)
(1)综合单价:(60+150+40)×1.12=280.00元/
(2)销项税:300×280×1.07×0.09=8089.20元
可抵扣进项税:300×(150×9%+40×5%)=4650.00元
增值税:8089.20-4650=3439.20元
工程款:300×280×1.07×1.09/10000=9.797万
(5)
合同增减额:[(0.695+300×280/10000)×1.06+2.6-12]×1.07×1.09=0.281万
结算款:(172.792+0.281)×(1-85%)=25.9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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