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于2019年1月1日入职某企业,并与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某一天,在下班的路上遭遇非本人意外的交通事故,后面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在住院期间,迟迟不能康复,公司考虑到自己的生产经营和岗位情况,于是给小王说的,你已经到公司2年了,我给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好了,于是公司和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小王认为自己在工伤期间,不应该解除,于是提出劳动仲裁请求。单位认为小王不是工伤的,最晚的申请时间不能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