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①施工单位要在签约时提供1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不妥。
理由: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1500/12258=12.24%,比例偏高。提交时间应该是签订合同前。
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且不得更换,不妥。
理由: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③玻璃幕墙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选定施工队伍,然后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不妥。
理由:招标人不得直接选定分包人。
④施工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施工。妥当。
理由: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合同中的工期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
事件2中:
(1)建设单位的做法不妥。理由:建设单位的停工指令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
(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施工总包单位的索赔申请。理由:事件2属于建设单位(或非施工单位)的责任。
【3】
事件3中的合同争议处理如下:
(1)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2)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意见。
(3)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
(4)在总监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优先解释顺序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之前的合同文件有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附录。
【4】
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工程结算价款为12500万元,建设单位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400万元。理由: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维修费用160万元应由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建设单位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妥当。
维修费用180万元应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