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尽早编制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将其作为施工单位编制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据,不妥。
理由: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并不是作为施工单位编制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据。
【2】
(1)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2)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丙施工分包单位立即退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或质量鉴定;不合格,要求乙施工单位整改。
【3】
(a)属于孤岛型,形成原因:原材料发生变化,或者临时他人顶班作业造成的。。
(b)属于绝壁型,形成原因:是由于数据收集不正常,可能有意识地去掉下限以下的数据,或是在检测过程中存在某种人为因素影响所造成的。
(c)属于双峰型,形成原因:是由于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两台设备或两组工人进行生产,然后把两方面数据混在一起整理产生的。
【4】
不妥当。发现末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甲单位要求乙单位暂停施工。
因为乙单位是分包单位,甲单位是施工总包单位。
针对乙施工单位拒绝停工的行为,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