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公告还应包括的信息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与确认。
2.不妥之处一: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4 月25 日,招标人在2021 年4月16 日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理由:考虑到在踏勘现场后投标人有可能对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进行质疑,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及投标预备会召开前进行。
不妥之处二:招标人邀请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理由:招标人应邀请通知全部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3.不妥之处一:招标人于4 月18 日召开投标预备会。
理由:组织投标预备会的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以前进行。
不妥之处二: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给参会的潜在投标人A、B、C、D。
理由: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不妥之处一:项目主管部门主持开标。
理由:开标应当由招标人主持。
不妥之处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包括1 名项目主管部门的代表、2 名招标人的代表以及4 名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