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项恰当。理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之一就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第(2)项不恰当。理由:工程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内部和外部环境条件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变化,所以需要对监理规划不断地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第(3)项恰当。理由:监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基本内容是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工作,所以是项目监理组织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的依据和基础。
第(4)项恰当。理由:监理的中心工作是进行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而控制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目标规划和计划的质量和水平,所以要对三大目标进行分析论证,制定既可行又优化的目标。并且,为了取得目标控制的理想成果,应从多方面采取综合性措施以保证实现目标控制。
2.在背景资料中所提监理规划主要原则和依据的第(四)条不恰当。
3.项目组织结构不正确。正确的结构图见图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