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监理机构对乙施工单位资格审查的程序:审查甲施工单位报送的乙施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有关资质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署意见。
(2)项目监理机构对乙施工单位的资格应审核的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②类似工程业绩;③安全生产许可文件;④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断桩事故的程序如下:
①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②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事故调査报告。
③审査施工单位报送的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④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⑤签发工程复工令。
⑥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1)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实施细则的做法正确。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这一职责。
(2)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要求监理单位和甲施工单位各自邀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并移交。
正确做法: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统一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工程档案移交。
5.(1)①乙施工单位不能自行办理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甲施工单位应汇总乙施工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办理验收与移交。
②乙施工单位应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列入工程档案。
(2)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处理:与建设单位沟通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向甲施工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尽快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