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质量控制工作: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检查试验室资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2)造价控制工作:审核费用索赔、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3)进度控制工作: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
(4)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核查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与调整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时不应该签发《工程暂停令》。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还有以下情形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1)针对事件3,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与正确做法:
①不妥之处:监理员组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正确做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②不妥之处:监理实施细则报送建设单位审批。
正确做法: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还有:工程建设标准、(专项)施工方案。
4.针对事件4,建设单位的做法的不妥: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将整理完成的归档监理文件资料直接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存档。
移交程序:项目监理机构向监理单位移交归档资料,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资料,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归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