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该工程签约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200+16+6+3+12+30+30×5%)×(1+7%)=287.295(万元)。
(2)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暂列金额)×20%
=[287.295-12×(1+7%)]×20%=54.891(万元)。
2.
第3个月末计划工作预算投资累计=(计划完成分部分项及相应专业措施工程费累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规费和税金综合费率)=[40+2.2+(60+5.4)×2/3+(60+4.8)×1/3+6]×(1+7%))=121.338(万元)。
第3个月末已完工作预算投资累计=(实际完成分部分项及相应专业措施工程费累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规费和税金综合费率)=[40+2.2+(60+5.4)×2/4+6]×(1+7%)=86.563(万元)。
第3个月末进度偏差=计划工作预算投资-已完工作预算投资=121.338-86.563=34.775(万元)。
进度滞后 34.775万元。
3.
第5个月实际完成:
分部分项及相应专业措施工程费=(60+5.4)×1/4+(60+4.8)×1/3+(40+3.6)×1/2=59.750(万元)。
专业分包工程费为30万元。
计日工工程费为3万元。
实际完成工程价款=(59.75+30+3)×(1+7%)=99.243(万元)。
应付承包商工程款=本月完成工程价款×90%-应扣除预付款
=99.243×90%-54.891/2=61.873(万元)。
4.
(1)工程实际总造价=287.295+10×(1+7%)-12×(1+7%)=285.155(万元)。
或:(200+16+6+3+10+30+30×5%)×(1+7%)=285.155(万元)。
(2)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承包商应获得的工程价款总额=285.155×(1-5%)=270.8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