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计算,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A→C→G→J→M,关键工作为A、C、G、J、M。
H、L工作的总时差分别为5周、12周。
2.第一步:将G工作的持续时间缩短l周,增加赶工费0.4万元;
理由:由于关键工作为A、C、G、J、M,且缩短G工作的持续时间增加的赶工费(0.4万元/周)最少。
此时,关键线路仍为A→C→G→J→M,工期为37周,关键工作仍为A、C、G、J、M。
第二步:将M工作的持续时间缩短1周,增加赶工费0.8万元;
理由:经过第一步后,除A、G工作的持续时间不能缩短外,缩短M工作的持续时间增加的赶工费(0.8万元/周)最少。
此时,关键线路仍为A→C→G→J→M,工期为36周,关键工作仍为A、C、G、J、M。
因此,最优赶工方案是将G工作和M工作持续时间各缩短1周,增加的赶工费为0.4+0.8=1.2(万元)。
3.(1)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分别为:
H的持续时间为600/400×8=12(周)
L的持续时间为600/400×2=3(周)
(2)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没有影响;
理由:增加H、L的持续时间只是利用H、L的总时差,原关键线路仍是关键线路,总工期仍为36周。
(3)关键线路有两条:A→C→G→J→M;A→D→H→J→M
4.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
理由:在I、J、K、N四项工作中,只有工作J为关键工作,将J工作的持续时间缩短1周,只需增加赶工费2万元,其余三项工作则无需赶工,而拖延1周工期将损失净收益5.6万元,故应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