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模板支撑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本工程5.4米高大厅不需要专家论证。
2.不妥之处一: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进入专家组;
理由: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不妥之处二:论证会后施工单位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后直接组织实施;
理由: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后,应重新履行审查程序。
3.(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做法不妥;
理由: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内容:
1)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该设备。
2)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起重机械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如果该起重机械属于承租设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后,向监理机构申请复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签发复工令。
4.事件4中,安全事故属于较大事故。
理由:死亡1人属于一般事故;重伤10人属于较大事故;轻伤不作为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直接经济损失900万元为一般事故;故此事故综合评定为较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