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接下来应:
(1)监理机构审査同意后,将审查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
(2)设计变更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费用和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设计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监督总承包单位实施变更。
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不妥。
理由:危险性较大的预制构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没有按程序报审且自行施工,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
3.事件2中,起重吊装专项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施工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4.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口头要求暂停施工。
理由:在紧急事件发生或确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口头下达暂停施工指令,但在规定的时间内要书面确认。
5.事件3中:
(1)监理单位没有责任。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且监理单位已尽责。
(2)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承包单位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按规定,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分包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直接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