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工期索赔为2 天;
理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及设计图纸原因是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事件,并且C 工作的总时差为1 天,延长3 天超过了其总时差,3-1=2 天。
问题2:
(1)工期奖罚
原合同工期:关键线路A→D→G→L,4+7+4+7=22 天;
新合同工期:22+2=24 天
实际工期:关键线路C→E→K→N→Q,8+3+7+4+3=25 天
工期罚款:(25-24)×600=600 元
(2)机械补偿
原在场时间:A 工作第一天上班时刻机械进场,Q工作21 天下班时刻退场,即在现场21 天;
C 工作延误3 天后机械在场时间:A 工作第一天上班时刻机械进场,Q 工作24 天下班时刻退场,即在现场24 天;应补偿:(24-21)×280=840 元
(3)费用追加额:840-600=24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