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事件1.不妥。理由: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或下浮,还应明确招标控制价的计算方法。
事件2.不妥。理由:投标人可以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投标报价。
事件3.不妥。
理由:(23-18)/23=21.7%,根据清单计价规范,招标工期比国家工期定额提前超过20%,应在招标控制价中考虑赶工措施费。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拟定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事件4.“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妥当。
理由:投标人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投标人科学投标的基础。“招标人对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负责任”不妥。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问题2:
报价:
投标人A:4200+10000+8000=22200 万元
投标人B:3900+10800+9000=23700 万元
投标人C:4200+11000+8000=23200 万元
投标人D:3800+9800+7000=20600 万元
评标基准价= ( 22200+23700+23200+20600 )/4=89700/4=22425 万元
投标人A:4+(8+6)=18 个月
投标人B:3+(6+8)=17 个月
投标人C:3+(7+6)=16 个月
投标人D:4+(4+8)=16 个月

中标后选人为投标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