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的权益和基本需求主要包括康复权、教育权、劳动权、文化生活权、社会福利权和环境友好权。
本案例中截肢后的小明目前的主要需求包括:
(1)康复的需求。由于刚刚截肢,小明需要持续的健康维护,需要配备假肢,需要康复训练,需要必要的药品与器械。
(2)教育的需求。目前小明的教育权被剥夺,虽然学校表示愿意小明重返学校,但因致残状况的特殊安排迟迟没有落实,小明至今没有返校。
(3)文化生活的需要。目前小明没有返校,没有交往,不方便参与学校及社区的文化生活。
(4)社会福利的需要。小明需要有人帮助他及家庭了解残疾人的福利政策,需要享受到应有的福利。
(5)友好、便利的环境需要。需要家庭环境改善,社区中有无障碍通道,需要校园、社区没有歧视,需要友好和支持。
此外,由于变得沉默寡言,不愿主动与人交往,且由于上学难给小明和家人又带来了心理障碍,对此,小明需要社会工作者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和治疗,小明需要社会工作者帮助其疏导情绪、调整认知,学习接纳自我,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2.残疾人的教育康复是指学龄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后,与职业康复和就业安置等相关的教育工作。
针对小明的教育康复服务包括:
(1)对小明开展人与环境互动的教育。帮助小明认识自己的残疾、认识日常生活的环境、认识自己的心理状态;运用个案、小组和社区等方法提供专业化重点服务,使小明的身心与环境达成和谐,积极应对残疾及残疾的生活状态。
(2)进行“补偿性”功能的损害训练,不仅帮助小明学习基础性科学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和职业技能训练,还要链接服务资源为小明提供适合身心发展的培训。
(3)在与服务对象“在一起”工作中,激发小明的主体性,从而达成教育康复、心理康复和功能康复的“三位一体”。
针对小明父母的服务包括:
(1)给予家庭照顾者以及家庭成员心理的支持,缓解其精神压力,帮助小明父母防止歧视、忽视或过度的呵护和保护的两极不恰当做法。
(2)普及相关的残疾人教育康复的相关知识,提升康复技巧。帮助构建社区型社会支持系统,提升社区志愿者的服务质量。
(3)帮助小明父母正确认识和对待已经残疾的小明,改变小明母亲的负罪感、过分自责以至于对小明过分溺爱、关照等不正常的情况;改变小明父亲认为自己“倒霉”的看法,使他们树立起对小明康复和发展的信心,从而对小明产生一种正面影响。
社会工作者在帮助小明及其家庭的同时,还要促使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和其他残疾人康复工作者掌握有关知识,不断提高各专业人员的综合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