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签订了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除预制梁可分包给专业工程公司外,其他部分不得分包(除业主同意)。本项目合同工期为22个月(按30天/月考虑)。
合同中约定,措施费为直接费的15%计算,管理费为直接费的10%计算,利润为直接费、措施费、管理费之和的5%计算,规费为人工费的30%,税金为9%,专项费用不考虑。工程变更造成窝工,施工单位仅可以获得费用补偿,不能获得利润。
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资料:人工费80元/工日,窝工按50元/工日计算;机械闲置补偿为其台班费的50%(已包含机上人工补偿)。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确认。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作G施工2个月后,因业主要求需要修改设计,致使工作G(混凝土工程)停工待图2个月,设计变更后,施工单位及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见表3-1。后续施工继续进行。
表3-1 直接费内容计算

事件2:部分施工机械由于运输原因未能按时进场,致使工作H的实际进度在第12月底时拖后1个月。
事件3:在工作F进行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下令停工,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分析事故原因。该质量事故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工艺不符合施工规定要求所致。总监理工程师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工作F的实际进度在第12月底时拖后1个月。
【问题】
1.为了确保本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施工进度计划中哪些工作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为什么?
2.事件1中,施工单位在直接费索赔所列的内容和数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均属真实,但费用计算有不妥之处,请说明费用计算不妥的项目及理由。计算该事件的含税索赔金额。
3.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质量事故时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4.请在原进度计划中用前锋线表示出第12月底时工作G、H和F的实际进展情况,并分析进度偏差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
5.如果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顺延2个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多少?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工作A、D、E、H、K、N、F、J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或工作A、D、E、H、K、N,工作A、D、F、J、K、N均可)
理由:以上工作均为关键工作(总时差为零)。
2.①第2、3项费用不妥。
理由:设备闲置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设备台班费的50%计算,人工窝工不能按工日费计算(或应按窝工补偿费计算)。

3.监理工程师处理质量事故时所需资料:
(1)与工程质量事故有关的施工图。
(2)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记录。
(3)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4.进度计划前锋线见图3-2。

从上图看出:
(1)工作G拖后2个月,但G有3个月的总时差,对工期没有影响。
(2)工作H拖后1个月,将使工期延长1个月。
(3)工作F拖后1个月,将使工期延长1个月。
综上所述,由于工作G、H和F的拖后,工期将延长1个月。
5.监理工程师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理由:因为工作H、F的拖后属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只有工作G的拖后是建设单位的原因。由于工作G原有总时差为3个月,工作拖延未超过其总时差,故监理工程师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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