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约合同价为:200×8000=160(万元)。
工程预付款为:160×20%=32(万元)。
2.30%的签约合同价为:160×30%=48(万元)。
第一个月实际完成工程款为:200×1200=24(万元)。
第二个月实际完成工程款为:200×1700=34(万元)。
到第二个月完成工程累计金额为:24+34=58(万元),已经超过30%的签约合同价,因此,预付款应从第三个月(9 月)开始扣回。
9 月、10 月、11 月、12 月每月应扣预付款金额:32÷4=8(万元)。
3.到12 月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为8900m 3,超过合同估算量8000m 3的10%,超出部分的数量为8900-8000-800=100(m3),该部分按照新单价执行,新单价为:200×0.9=180(元/m3)。
12 月份工程款为:200×(800-100)+180×100=15.8(万元)。
12 月应扣质量保证金为:15.8×5%=0.79(万元)。
12 月应扣预付款金额为:8 万元。
因此,12 月底监理机构应签发进度付款金额15.8-8-0.79=7.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