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1)由监理工程师提出新的综合单价不妥,
正确做法:应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 ,经由监理机构审核 ,最终由业主确认 。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变化幅度按比例调整 。不妥。
正确做法: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3)暂估的材料价在实际购买时价格的变化幅度不超过10%时,价格不予调整不妥,正确做法: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4)施工单位为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不妥。
正确做法:应按合同约定的费用分担方法分担。
问题2:
(1)可增加的工程价款:
(4800×430-4000×450+2500)×(1+3%)×(1+9%)=299199.55(元)
(2)不能增加工期,因为D 工作增加工程量800 m3,使作业时间延长2 天,但D 工作为非关键工作,总时差为6 天,延长时间未超过该工作的总时差。
问题3:
不可以向业主索赔。因设备由承包商采购,设备缺少配件不能按计划安装不是业主的责任。
问题4:
可以向业主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石材由业主购买,供料不及时而导致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应由业主承担。H 的总时差为1 天 ,拖延时间5 天,超出总时差4 天。
(注:生产厂发生不可抗力风险是业主的风险)
可索赔工期:4(天)。
可索赔费用:(8000+3000)×(1+3%)×(1+9%)=12349.70(元)
问题5:
监理机构不应同意调整合同价格。
理由:综合单价里含有的暂估价是不含增值税的材料价格,而实际购买的1160 元/t 含有增值税,扣除增值税后为:1160/(1+16%)=1000 元/t,与合同价里的材料价格比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