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某国有投资工程,合同工期37 天,合同价660 万元,采用清单计价模式。综合单价中管理费率10%为(以人、材、机费为基数)、利润率为6% (以人、材、机费为基数) ,规费为人、材、机费和管理费与利润之和的3%,增值税为不含税造价之和的9% 。
业主草拟的部分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上时,可以调整综合单价;调整方法是:由监理工程师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业主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格。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变化幅度按比例调整 。
3.材料实际购买价格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材料暂估价相比,变化幅度不超过10%时,价格不予调整,超过10%时,可以按实际价格调整。
4.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疫情导致停工,工期可以顺延,防疫增加的造价均由承包商承担。
在工程开工前,承包商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如下图)。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时间:
事件1:清单中D 工作的综合单价为450 元/m3,在D 工作开始之前,设计单位修改了设计,D 工作的工程量由清单工程量4000 m3增加到4800m3,D 工作工程量的增加导致相应措施费用增加2500 元。
事件2:在E 工作施工中,承包商采购了业主推荐的某设备制造厂生产的工程设备,设备到场后检验发现缺少一关键配件,使该设备无法正常安装,导致E 工作作业时间拖延2 天,窝工人工费损失2000元,窝工机械费损失1500 元。
事件3:H 工作时一项装饰工程,其市面石材由业主从外地采购,由石材厂家供货至现场,但因石材厂所在地不可抗力,使得石材运至现场的时间拖延,造成H 工作晚开始5 天。双方约定费用补偿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计日工处理,经计算:人工共计为8000 元,机械共计为3000 元。
事件4:G 工作需要甲种材料,用量为10t,其综合单价包括合同约定的暂估价1000 元/t 材料费,经甲乙双方招标确定1160 元/t(含16%的进项税)。施工单位提出了1600 元的合同调整价款。
(本题目事件1-3 中各数据未说明者不涉及增值税)

【问题】
1.指出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简要说明正确做法。
2.对于事件1,经业主与承包商协商确定,D 工作全部工程量按综合单价430 元/m3 结算,承包商是否可提出变更合同工期?为什么? 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
3.对于事件2,承包商是否可向业主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若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为什么?
4.对于事件3,承包商是否可向业主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为什么?若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
5、监理机构是否同意事件4 的合同价款调整?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问题1:
(1)由监理工程师提出新的综合单价不妥,
正确做法:应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 ,经由监理机构审核 ,最终由业主确认 。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变化幅度按比例调整 。不妥。
正确做法: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3)暂估的材料价在实际购买时价格的变化幅度不超过10%时,价格不予调整不妥,正确做法: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4)施工单位为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不妥。
正确做法:应按合同约定的费用分担方法分担。
问题2:
(1)可增加的工程价款:
(4800×430-4000×450+2500)×(1+3%)×(1+9%)=299199.55(元)
(2)不能增加工期,因为D 工作增加工程量800 m3,使作业时间延长2 天,但D 工作为非关键工作,总时差为6 天,延长时间未超过该工作的总时差。
问题3:
不可以向业主索赔。因设备由承包商采购,设备缺少配件不能按计划安装不是业主的责任。

问题4:
可以向业主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石材由业主购买,供料不及时而导致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应由业主承担。H 的总时差为1 天 ,拖延时间5 天,超出总时差4 天。
(注:生产厂发生不可抗力风险是业主的风险)
可索赔工期:4(天)。
可索赔费用:(8000+3000)×(1+3%)×(1+9%)=12349.70(元)
问题5:
监理机构不应同意调整合同价格。
理由:综合单价里含有的暂估价是不含增值税的材料价格,而实际购买的1160 元/t 含有增值税,扣除增值税后为:1160/(1+16%)=1000 元/t,与合同价里的材料价格比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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