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80 天。合同约定: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计取;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6%,规费和税金为人、材、机费用、管理费与利润之和的13%。
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并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1 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工作A 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基坑开挖工期延长5 天。施工单位人员窝工10 个工日(窝工单价80 元/工日),机器窝工2 个台班(租金1000 元/台班),修复基础发生分部分项人、材、机费10万元。
事件2:原设计工作J 分项估算工程量为400m3,由于发包人提出新的使用功能要求,进行了设计变更。该变更增加了该分项工程量200m3。已知工作J 人、料、机费用为360 元/m3,合同约定超过原估算工程量15%以上部分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变更前后工作J 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效率保持不变。
事件3: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确定的保修期限如下:①主体工程为20 年;②屋面防水工程为5 年;③供热系统为2 年。
问题:
1.事件1 中,项目监理应批准承包人的工程延期和工程索赔款是多少?
2.事件2 中,计算承包人可以索赔的工程款为多少元(写出计算过程)。
3.事件1 和事件2 发生后,承包人可以得到的工期索赔合计为多少天(写出分析过程)?
4.事件2 发生后若该项目提前一天投入使用给业主带来的收益是20 万,各工作可缩短的时间及赶工费如表1 所示,从经济角度考虑请为监理工程师拟定一个赶工方案。(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5.针对事件3,逐条指出施工单位确定的保修期限是否妥当;若不妥,指出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项目监理应批准承包人的工程延期为5 天,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由建设单位承担风险,且工作A 是关键工作。
项目监理应批准的工程索赔款:10×(1+16%)×(1+25%)×(1+13%)=16.385 万元。
2.工程量的变动率=200/400×100%=50%>15%,超出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进行调整。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工程款:[400×15%×360+(200-400×15%)×360×0.9]×(1+16%)×(1+13%)×(1+25%)=109713.96 元。
3.(1)事件1 中施工单位工期索赔5 天。
(2)事件2 中,原关键线路是A→C→F→H→I→L 和A→D→G→K→L,工作J 有10 天的总时差。按原合同,工作J 工程量400m3,工期是40 天;变更前后工作J 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效率保持不变,则工作J 增加工程量200m3,所需的工期是20 天,超过了工作J 的总时差10 天,则工作J 可索赔的工期为20-10=10 天。
(3)承包人可以得到的工期索赔合计:10+5=15 天。
4.事件2 发生后关键线路变化为A→C→F→J→L,工作J 赶工10 天增加赶工费80 万少于业主收益200 万,所以应当将工作J 赶工10 天。(具体计算略)
5.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确定的保修期限:
①主体工程为20 年,不妥。
理由: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为5 年,妥当。
③供热系统为2 年,不妥。
理由:供热系统不得少于2 个采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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