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监理应批准承包人的工程延期为5 天,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由建设单位承担风险,且工作A 是关键工作。
项目监理应批准的工程索赔款:10×(1+16%)×(1+25%)×(1+13%)=16.385 万元。
2.工程量的变动率=200/400×100%=50%>15%,超出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进行调整。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工程款:[400×15%×360+(200-400×15%)×360×0.9]×(1+16%)×(1+13%)×(1+25%)=109713.96 元。
3.(1)事件1 中施工单位工期索赔5 天。
(2)事件2 中,原关键线路是A→C→F→H→I→L 和A→D→G→K→L,工作J 有10 天的总时差。按原合同,工作J 工程量400m3,工期是40 天;变更前后工作J 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效率保持不变,则工作J 增加工程量200m3,所需的工期是20 天,超过了工作J 的总时差10 天,则工作J 可索赔的工期为20-10=10 天。
(3)承包人可以得到的工期索赔合计:10+5=15 天。
4.事件2 发生后关键线路变化为A→C→F→J→L,工作J 赶工10 天增加赶工费80 万少于业主收益200 万,所以应当将工作J 赶工10 天。(具体计算略)
5.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确定的保修期限:
①主体工程为20 年,不妥。
理由: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为5 年,妥当。
③供热系统为2 年,不妥。
理由:供热系统不得少于2 个采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