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 单位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理由: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B 单位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拒绝接收。
理由: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C 单位投标文件有效,降价材料应作为补充材料加入投标文件。
理由: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4)D 单位投标文件有效。
理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不妥。
理由: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原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3.不妥之处:塔吊验收只有E、乙施工单位参加了验收。
理由: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4.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向乙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
理由: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E 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
5.(1)E 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理由:E 单位是总承包单位。
乙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理由:质量事故是由于乙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
(2)监理单位没有责任。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或:项目监理机构已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