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保证金为:30850×3%=925.5(万元)。
工程预付款为:30850×20%=6170(万元);
第7个月应扣留的预付款为:6170/10=617(万元)。
2.工程的质量保证金扣留至足额时预计应完成的工程价款为:925.5/10%=9255(万元)。
前6个月的工程价款累计为:700+1050+1200+1450+1700+1700=7800(万元),小于9255万元。
前7个月的工程价款累计为:700+1050+1200+1450+1700+1700+1900=9700(万元),大于9255万元。
因此,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至足额时预计应完成的工程价款为9700万元,相应月份是第7个月。
该月预计应扣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925.5-(700+1050+1200+1450+1700+1700)×10%= 145.5(万元)。
3.事件1中,综合单价应调整。理由:(1670-1320)/1320×100%=26.52%>15%,应调整综合单价。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合同价款增加额为:[1670-1320×(1+15%)]×378×0.9/10000+1320×15%×378/10000=12.66(万元)。
4.暂估价工程应增加的合同价款为:357-300=57(万元)。理由: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招标采购费用不Ⅲ应计算在内。
5.项目监理机构在第3个月签发的工程款支钴证书中实际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为:1200×(1-10%)=1080.00(万元);
项目监理机构在第5个月签发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中实际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为:(1700+12.66)×(1-10%)-617=924.39(万元);
项目监理机构在第7个月签发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中实际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为:1900+57-145.5-617=1194.50(万元);
项目监理机构在第15个月签发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中实际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为:21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