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考核考生对签发工程开工令的掌握程度。
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同意开工意见的同时,签发了工程开工令;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2. 主要考核考生对工程合同管理的掌握程度。
(1) 无效。理由:属于违法分包。
(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程序:①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B 单位退场;②要求施工单位对B 单位已完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或质量鉴定;③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后,组织验收。
3. 主要考核考生对工程索赔的掌握程度。
(1) 要求建设单位重新购置损毁的工程材料合理;理由:工程材料清点移交前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
(2) 支付工程材料检验费合理。理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检验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4. 主要考核考生对工程招投标的掌握程度。
(1) 不妥:理由: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
(2) 不妥:理由: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 不妥:理由:建设单位应参与确定招标控制价。
(4) 妥当。
(5) 妥当。
(6) 不妥;理由:建设单位不应与中标人有承发包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