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部分项工程费:(2000×1000+1500×3000)/10000=650.00万元
措施项目费:40.00万元
其他项目费:90+100=190.00万元
签约合同价:(650.00+40.00+190.00)×(1+8%)×(1+9%)=1035.94万元
预付款:(1035.94-100×1.08×1.09)×10%=91.82万元
措施项目工程款:40×1.08×1.09=47.09万元
2、
设计变更导致B子项工程增加工程量,其综合单价不调整。
理由:实际工程量为:1500+150=1650㎡
(1650-1500)÷1500×100%=10%<15%,因此不调整综合单价。
3、第1个月:
已完工程进度款:[(2000×1000)+(150×100+2000×10)]×1.08×1.09/10000=239.56万元
应支付工程进度款:239.56×(1-3%)=232.37万元
第2个月:
已完工程进度款:(750×3000)×1.08×1.09/10000=264.87万元
应支付工程进度款:264.87×(1-3%)-91.82/2=211.01万元
第3个月:
已完工程进度款:[(750+150)×3000+500×850]×1.08×1.09/10000=367.88万元
应支付工程进度款:367.88×(1-3%)-91.82/2=310.93万元
4、第4个月:
已完工程进度款:500×850×1.08×1.09=50.03万元
竣工结算价款总额:239.56+264.87+367.88+50.03+40×1.08×1.09=969.43万元
应扣质保金为:969.43×3%=29.08万元
已扣留质保金:(239.56+264.87+367.88)×3%=26.17万元
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969.43-(29.08-26.17)-(232.37+211.01+310.93+91.82+47.09)=73.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