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工期为:10+6+8+9+2=35个月
关键工作为:B、H、L、N、S
工作J的自由时差为0个月,总时差为1个月。
2、
拟完工程计划费用:(200/5)×3+(500/10)×3+(260/6)×3=400万元
已完工程计划费用:120+150+140=410万元
已完工程实际费用:140+160+130=430万元
费用偏差:410-430=-20万元,费用超支。
进度偏差:410-400=10万元,进度超前。
3、
①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理由:虽然建设单位提出一项设计变更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但是由于J工作有1个月的总时差,延误的工期1个月未超过总时差1个月,因此工期索赔不成立。
②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因为建设单位提出一项设计变更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4、不应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
理由:因为施工机械设备调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