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妥之处①:建设单位要求监理机构编制工程勘察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正确做法①:勘察设计阶段,监理机构应当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和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应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不妥之处②:建设单位要求监理机构组织编制各阶段,各专业设计进度计划;
正确做法②:设计进度计划应该由工程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监控进度计划执行。
不妥之处③:建设单位监理机构依据设计成果评估报告的意见优化设计;
正确做法③:设计单位应该依据设计成果评估报告的意见优化设计。
2.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3)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3.
不妥之处①:监理员巡视时发现,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拆模后有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随机下达《监理通知单》;
正确做法①:监理通知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不妥之处②: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正确做法②: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应该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负责审核与监督执行。
4.
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建设单位采购待安装的设备损失30万元、已完工程修复费用25万元、监管工程费用4万元,共计59万元。
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施工单位支付受伤工人医疗费6万元
监理单位批准的费用:29万元
监理单位批准的工期: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