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①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妥当。
②组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不妥,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③组织审核竣工结算:不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④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不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⑤处理工程索赔:不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
①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签发《监理通知单》。
②使用不合格配件:签发《监理通知单》
③施工不当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签发《工程暂停令》。
④未按设计文件施工:签发《工程暂停令》。
⑤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签发《工程暂停令》。
⑥实际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总工期:签发《监理通知单》
⑦违反强制性标准:签发《工程暂停令》。
3、
不妥一:因工程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编制了监理规划。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的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不妥二:调整后的监理规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即报送建设单位。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报送前还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4、
1.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