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约合同价=(59.2+6+8+5)×1.05×1.09=89.500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59.2+6)×1.05×1.09×20%=14.924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59.2+6)×5%×1.05×1.09=3.731万元
注意:一般来说,安全工程文明费是属于进度款的,需要乘以支付比例。但是此题中题干已经明确说明全额支付,即不需要乘以支付比例。
2.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为:
[(200×300+300×380+200×120)/10000+(6+8-65.2×5%)/4] ×1.05×1.09=25.734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合同价款为:
25.734×85%-14.924/3=16.899万元
分项工程B的进度偏差为:
已完工程计划投资=300×380×1.05×1.09=13.047万元
拟完工程计划投资=(200+300)×380×1.05×1.09=21.746万元
进度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13.047-21.746=-8.699万元,
进度拖后8.699万元
3.分项工程D的综合单价=(110+80+50+30)×(1+18%)=318.6元/㎡
D分项工程费=300×318.6/10000=9.558万元
销项税额=9.558×1.05×9%=0.903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300×(10+80×3%+50×11%+30×17%)/10000=0.69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额=0.903-0.69=0.213万元
4.增加分项工程费=100×380/10000+9.558=13.358万元
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13.358×5%=0.668万元
合同价增减额=(13.358+0.668-5)×1.05×1.09=10.330万元
竣工结算最终付款=(89.500+10.330)×(1-3%)-87.099=9.7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