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妥当;
(2)不妥,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妥当;
(4)不妥;应当约定综合单价调整调整因素及幅度,还有调整办法。
(5)不妥;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口头告知招标人,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妥,要求招标人3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妥。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人5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将B投标人按照废标处理,暂列金额应按280万元计取,材料暂估价应当按照招标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将E投标人按照废标处理,E报价中混凝土梁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³合理,招标清单,合价为36400元计算错误,应当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混凝土梁的总价为700×520=364000元,
364000-36400=327600=32.76万元,修正后E投标人报价为3542+32.76=3574.76万元,让E投标人书面签字确认,不签字按照废标处理,签字后超过了招标控制价3568万元,按照废标处理。
4.评标基准价=(3489+3358+3209)÷=3352万元
A投标人:3489÷3352=104.09%,得分60-(104.09-100)×2=51.82
C投标人:3358÷3352=100.18%,得分60-(100.18-100)×2=59.64
D投标人:3209÷3352=95.73%,得分60-(100-95.73)×1=5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