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儿童社会工作的角度,儿童有四个方面的需要必须被关注,即生存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受保护的需要和社会化的需要。本案例中欢欢的这四种需要都不同程度地被剥夺了。
(1)儿童生存的需要包括获得基本生活照料、养育照料和可获得的最高水平健康医疗照料。本案例中欢欢的父亲无暇照顾女儿,继母经常不让欢欢吃饭,把欢欢关在地下室三天没有吃喝。
(2)儿童发展的需要也被称为儿童的成长需要,是指儿童为了身心发展需要获得的关爱、教育和引导。它主要包括:获得良好的家庭生活,得到父母的爱和适当管教,与父母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拥有受教育的机会,有良好的教育和学习环境,满足其探索和认知世界的求知欲;获得足够的休闲和娱乐。本案例中的欢欢没有得到父母的关爱和适当的教育,没有良好的亲子沟通,更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反而处于被压迫的境况中。
(3)儿童受保护的需要也被称为儿童的免遭伤害需要,是指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在身心两方面得到安全保障,不受到任何人为的伤害(主要包括对儿童的虐待、忽视和剥削)。本案例中欢欢受到父亲的忽视以及继母的虐待和伤害,经常被继母打骂、逼迫做重活等。
(4)儿童的社会化需要是指儿童逐步了解社会、掌握生存技能的过程,是人的社会化过程中的第一步。它要求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通过个人和社会的交互作用,获得语言、思维、情感等能力和行为方式。本案例中,继母不让欢欢出门,剥夺其和朋辈群体交往的机会等。
2.危机介入模式通常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减轻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二是利用危机事件帮助服务对象解决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同时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环境的能力。遵循危机介入的基本原则应对欢欢进行如下的介入:
(1)及时处理。由于危机的意外性强、造成的危害性大,而且时间有限,需要社会工作者及时接案、及时处理,尽可能减少对服务对象及周围他人的伤害,抓住有利的、可改变的时机。本案例中应立即解救欢欢,社会工作者可以报警,与公安人员一起把欢欢从地下室里解救出来,做适当的安置。
(2)限定目标。危机介入的首要目标是以危机的调适和治疗为中心,尽可能降低危机造成的危害,避免不良影响的扩大。本案例中危机介入的目标应首先集中在对欢欢的解救与安置上。
(3)输入希望。危机发生之后,服务对象通常处于迷茫、无助、失望的状态中,所以在危机中帮助服务对象的有效方法是给服务对象输入新的希望,让服务对象重新找回行动的动力。本案例中的欢欢由于一个人在黑暗的地下室关了三天而没有饮食,造成了生理和心理的极大伤害,内心产生恐惧、绝望的感受,此时社会工作者应告诉欢欢悲剧结束了,有人在帮助她、支持她。
(4)提供支持。对欢欢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阴影;对继母进行介入,调整认知,矫正行为,引导其认识自己的恶劣行为,看其悔改态度决定是否进行刑事介入;与父亲沟通,引导其认识到自己的失职和正确处理夫妻关系。
(5)恢复自尊。危机的发生通常导致服务对象身心的混乱,使服务对象的自尊感下降。社会工作者在着手解决服务对象的危机时,首先需要了解服务对象对自己的看法,帮助服务对象恢复自信。在对欢欢的辅导中注意引导欢欢认识到被虐不是自己的错,不是自己不好,帮助欢欢增强自信、重视自己、尊重自己。
(6)培养自主能力。危机是否能够解决最终取决于服务对象是否能够增强自主能力。虽然服务对象在危机中自主能力有所下降,但社会工作者不能认为服务对象缺乏自主能力。实际上,整个危机介入过程就是社会工作者帮助服务对象增强自主、面对和克服危机的过程。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应帮助欢欢学会勇敢和自我保护,对欺凌学会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