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施工负责人是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员的职责是: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2.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和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高处作业级别为:2级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或夜间高处作业。
本工程中焊工、电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
(2)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3)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4)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位置:基坑出入口、脚手架附近、起重设备附近、变压器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