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问: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施工条件包括:
(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
(2)测量基准点。
(3)施工用地。
(4)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及其他条件和资源。
第二问:
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1)不妥之处:④⑤⑥⑦均属于监理规划的内容。
(2)不妥之处: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还缺少专业工程开工条件检查和现场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控制要点。
第三问:
副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的判断及理由如下:
(1)指派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实施细则的做法正确。
理由:副总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这一职责。
(2)审批修改后的监理实施细则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修改后的监理实施细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副总监理工程师不能代替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这一职责。
第四问:
(1)对于此种情况,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暂停施工指示,并抄送建设单位。
(2)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后,监理机构应指示施工单位安善照管工程,记录停工期间的相关事宜,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