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问:
(1)不妥之处一: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理由:建设单位应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2)不妥之处二: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案例中降低监理中标价10%的酬金属于背离合同实质性的内容。
第二问:
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的过程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
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建设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A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第三问:
(1)不妥之处一: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中,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正确做法: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不能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不妥之处二: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4人。
理由: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正确做法:从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再至少抽取1位技术、经济专家,即至少应有5人是技术、经济专家。
第四问:
(1)B施工单位的投标为废标。
理由: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给出合理说明的,应作废标处理。
(2)D施工单位的投标有效。
理由:D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属于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修正后仍属于有效投标书。
(3)F施工单位的投标为废标。
理由:检验标准与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
(4)H施工单位的投标有效。
理由: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属于细微偏差。
第五问:
(1)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2)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①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②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汽车损失25万元;③待安装设备的损失100万元;④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
(3)G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①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②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③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