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初始网络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结果如图所示。
2.(1)总工期仍为160 天
(2)关键工作有A、C、E、I
(或:①→③→⑦→⑨→⒀→⒂)
3.(1)妥当;
(2)妥当;
(3)不妥;
1)负责质量控制理的总监代表应经监理业务培训。
2)负责造价控制的总监代表应有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
4.(1)B 工作增加了200m3 的工程量,比原计划增加200/400×100%=50%>15%,需要调整综合单价。原综合单价为360×(1+16%)=417.60 元,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417.6×0.9=375.84 元,工程量增加后B 工作的费用:
{417.60×400×(1+15%)+375.84×[400+200-400×(1+15%)]}×(1+25%)×(1+13%)=345657.96 元。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工程款:345657.96-417.60×400×(1+25%)×(1+13%)=109713.96 元。
(2)设计变更所导致的工期和费用增加应由发包人承担。因变更前后B 工作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效率保持不变,B 工作增加工作量后,会增加持续时间20 天(200/(400/40)=20)。
因B 工作为非关键工作,有10 天的总时差,故B 工作增加工期20 天会造成总工期增加10 天(20-10),所以可以索赔1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