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某国有企业工业新建一栋五层办公楼工程,结构为砖混结构。其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人必须为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且近3年内至少获得过1项该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关于控制价,只公布了总价为1000万。
共有A~N等多单位参加了投标。
开标前,已经递交了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J单位书面提出撤回投标文件,并要求招标人三天内退回投标保证金。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大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E单位的投标标价为1100万元。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中,评标专家还发现K单位在非关键问题的描述中模糊不清,向K单位提出要求澄清,K单位认为已经描述清楚,不需要说明,故未答复。
G单位中标,中标价900万元。施工过程中新增变更K工作的专项脚手架是原投标文件中没有的项目,按照当地计价文件和造价信息计算,人工费为2000元,材料费5600元(其中可抵扣进项税600元),机械费3000元,管理费综合费率20%(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为基数),利润率10%(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为基数)。以上费用均不含进项税。计算中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规费费率16%,增值税费率9%。
(注:所有计算结果取整数)
【问题】
1.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有哪些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2.判别B、D、E、F、H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3.对于J单位提出的要求,招标人是否允许撤回标书?投标保证金应如何处理。
4.对于K单位情况应如何处理?
5.K工作可要求增加的合同价为多少元?

正确答案
1.招标文件和公告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1)要求投标人为国有企业不妥;
理由:规定限制所有制形式,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2)要求一级资质不妥;
理由: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3)要求投标人获得过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不妥;
理由:以行业和行政区域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4)控制价只公布总价不妥;
理由:应公布分部分项组成等明细内容。
2.B、E、F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
理由: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
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
E单位的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控制价;
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
D、H两家单位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或:属于轻微偏差)。
3.招标人允许J单位撤回投标文件。
对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在J单位书面提出要求后5天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K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但是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该量化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5.可以要求增加的合同价:
(1)脚手架分项工程费为:(3000+2000+5600-600)(1+20%)(1+10%)
=13200元
(2)总承包商报价浮动率为:(1-900/1000)100%=10%
(3)可要求增加分项工程费为:13200(1-10%)=11880元。
(4)规费:2000×16%=320元
(4)可以要求增加的合同价为:(11880+320)(1+9%)=119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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