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中,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正确,施工单位的理由不合理。
因为钢护筒施工属于桩基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道主要工序,钢护筒施工意味着桩基分项工程已开工,而监理工程师并未批准该分项工程开工。
<2>.事件2中,指出监理员的错误做法,并说明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监理员的错误做法:
①未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而是事后进行了汇报;
②未坚持暂停施工的要求,放任了质量事故的发生。
正确的做法是:
①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②立即将现场发生的情况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③在旁站记录、监理日记中如实做好记录。
<3>.事件3中,监理工程师对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监理工程师对该事件的处理程序不正确。
正确的程序应是:
①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建设单位。质量事故报告应翔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②认定质量事故等级。③属于一般质量事故等级以上者,根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处理决定,开展下步监理工作,属于监理单位可处理的质量事故,按有关监理程序开展下一步监理工作。
<4>.事件3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延期申请和计量要求能否成立?监理工程师该如何正确处理?
正确答案:施工单位提出的延期申请和计量要求均不成立。
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不批准延期10天的申请,因为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当是施工单位出具,由监理和设计单位批准方可施工。所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的10天工期是不予索赔的。
原设计桩因质量不合格作为废弃桩,补救的桩不予进行计量。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