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1+规费税金率)=(76.6+9+12)×(1+10%)=107.360(万元)
预付款= 76.6×(1+10%)×20%=16.852(万元)
开工前支付的措施项目款=3×(1+10%)×85%=2.805(万元)
2.(1)乙种材料增加材料款计算:
1)甲种材料实际购买价格为85 元/m3,暂估价80 元/m3甲种材料增加材料款=500×(85-80) =2500.000(元)
2)乙种材料实际购买价格为50 元/m3,由于(50-40)÷40=25%>5%,乙种材料增加材料款=400×40×(25%-5%)×(1+15%)=3680.000(元)
3)C 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280+(2500+3680)÷1000=286.180(元/ m3)
(2)3 月份完成的分部和单价措施费=(B 项目的1/3)+(C项目的1/3)=32.4÷3+(1000×286.18÷3)÷10000=20.339(万元)
(3)3 月份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20.339+(9-3)÷3]×(1+10%)×85%-16.852÷2=12.461(万元)
3.第三月末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
累计拟完工程计划费用=10.8+32.4+28×2÷3=61.867(万元)
累计已完工程计划费用=10.8+32.4×2÷3+28×2÷3=51.067(万元)
累计已完工程实际费用=10.8+32.4×2÷3+1000×2÷3×286.180÷10000=51.479(万元)
进度偏差=累计已完工程计划费用-累计拟完成工程计划费用=51.067-61.867=-10.800(万元),实际进度拖后10.800 万元。
费用偏差=累计已完工程计划费用-累计已完工程实际费用=51.067-51.479=-0.412(万元),实际费用增加0.412 万元。
4.工程实际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C 分项工程甲乙材料调整费用+总价措施项目费用+现场签证费用+实际发生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比率=[76.6+(2500+3680)/10000+9+2.4+8.7]x(1+10%)=107.050(万元)
竣工结算价=总造价x(1-质保金比率-已经支付比率)=107.050×(1-3%-85%)=12.8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