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四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妥,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最多同时担任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图为职能制组织结构,其优点:加强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能发挥职能机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负担;缺点:下级受多头领导,如果这些指令相互矛盾,会使下级在监理工作中无所适从。
2.(1)不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2)妥当。
(3)不妥,进行工程计量应当是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3.监理规划中还应当包括:
工程概况;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合同与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
监理工作设施。
4.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先于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做法不妥,因为专项施工方案是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之一。
5.项目监理机构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补充后,拟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批后继续实施的考虑不妥。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的职责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实施细则补充、修改后,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