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题考核工程索赔。涉及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及保险赔付。
【答案】
问题1:
事件1发生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根据合同条款第 2.3 项,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
问题2:
(1)工期索赔:3号墩开工由7月1日延误至7月21日,可索赔工期20天。
(2)费用索赔:
人员窝工工资:400×125×80%=40000(元)
设备闲置费用:30×1000+30×500=45000(元)
税金:(40000+45000)×9%=7650(元)
合计: 40000+45000 +7650=92650(元)
问题3:
事件2发生的损失可以得到保险人的赔付。12级台风属于第 21.1.1条不可抗力约定的内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按合同条款第21.3.1条约定的原则分别
承担。已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应先进有保险理赔。
应该赔付的金额为:50+2×11+10=82(万元)
问题4:
事件2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的工期索赔成立。可索赔工期为45-10=35(天)。
问题5:
事件2,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的最大可能索赔金额为:
(5+50+8+70+100+15-50-2×11)×(1+9%)=191.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