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约合同价=(2500×100+3000×150+4500×120+2200×180+2300×100+2500×150+2000×200)/10000=264.1(万元)
工程预付款=264.1×20%=52.82(万元)
前三个月承包人获得累计工程款(含预付款)=52.82+(2500×100+3000×150+4500×120÷3+2200×180÷2+2300×100÷2)/10000×(1-5%)=166.155(万元)>158.46(万元)(估算合同价的60%),所以工程预付款应从四月份起扣回。
2.四月份完成的工程量价款=(4500×120÷3+2200×180÷2+2300×100÷2)/10000=49.3(万元)
四月份应扣回预付款=52.82/3=17.61(万元)
四月份应签发的工程款=49.3×(1-5%)-17.61=29.23(万元)
3.(1)施工单位提出调整G工作的单价不合理。
因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故障的原因致使该工作拖延,因此,G工作价格上涨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
(2施工单位提出调整F工作的单价合理。
因为符合合同约定:施工期间若遇物价上涨,只对钢材、水泥和骨料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价格指数。
F工作调整后的单价=150×(30%+25%×130/105+35%×140/110+10%×120/100)=176.25(元/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