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程序中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第(3)条发出投标邀请书不妥,应为发布(或刊登)招标通告(或公告)。
第(4)条将资格预审结果仅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不妥,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标人。
第(8)条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妥,该工作不应安排在此处进行。
2.第①的处理是正确的,投标书必须密封和加盖单位公章和企业法人印章。
第②的处理是正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必须是原件。
第③的处理是不正确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有较大差异不能作为判定是否为无效投标的依据,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 C方案年费用:
ACC={(240/(1+10%)+240/(1+10%)2+[15×(1+10%)15-1]/[10%(1+10%)17]-20/(1+10%)17}×10%×(1+10%)17/[(1+10%)17-1]=63.19(万元)
由以上计算结果可知:C方案的年费用最低,为最优方案,其次是B方案,A方案的费用最高,在三个方案中是最差的。
4.固定总价合同具有的特点:
①便于业主(或建设单位)投资控制。
②对承包人来说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或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较小)。
③应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
④有利于在评标时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