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某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认为:拟建山区公路建设项目,桥隧相连,且处于地质破碎带,施工难度较大,经建设单位技术总工建议,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后经过资格审查程序,最终向五家有丰富隧道施工经验的特级资质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事件二:建设单位认为工程项目特殊,于是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包括建设单位代表1人、招标监管机构工作人员1人和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事件三: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发现:A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没有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B投标人将造价控制监理工作转让给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专业单位;C投标人拟任命拥有丰富工程施工经验的一级注册建造工程师担任该项目的驻地监
理工程师;D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上述各投标人的投标。
事件四:监理合同订立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应由监理单位负责下列四项工作:①主持设计交底会议;②签发《工程开工令》;③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④组织交工验收。
事件五:监理员巡视时发现部分设备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即签发了《监理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回复了《整改工程报验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问题】
1.针对事件一,建设单位的提议和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针对事件二,建设单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说明理由。
3.针对事件三,分别指出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A、B、C、D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针对事件四,建设单位提出的四项工作分别由谁负责?
5.针对事件五,分别指出监理员和施工单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并写出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1.建设单位选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招投标,不妥。
理由:邀请招标需要审批,未经审批不能擅自决定组织邀请招标。
2.(1)不妥之处一:“建设单位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理由: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应随机从专家库抽取,不应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当项目特殊,随机抽取的专家不能体现项目特殊性要求时,经审批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2)不妥之处二:“招标监管机构工作人员1人”。
理由:招标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3)不妥之处三:“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理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
(1)否决A投标人的投标妥当。
理由: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无效。
(2)否决B投标人的投标妥当。
理由:监理业务不允许转让。
(3)否决C投标人的投标妥当。
理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拥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在2个以上类似项目上从事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的任职从业经验。
(4)否决D投标人的投标妥当。
理由: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4.
(1)设计交底会议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
(2)《工程开工令》应由总监签发。
(3)《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由总监签发。
(4)工程交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5.
(1)监理员不妥之处:“监理员巡视时发现部分设备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即签发了《监理指令单》”。
正确做法: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指令单》。
(2)施工单位不妥之处:“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回复了《整改工程报验表》”。
正确做法: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回复《监理指令回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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