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计划”不妥。
因为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是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
(2)爆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报审过程的不妥之处有以下几点:
①“凭以往经验进行安全估算”不妥。
正确做法:应进行安全验算。
②“质量检查员兼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员”不妥。
正确做法: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③“并将专项施工方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妥。
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经甲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后,再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监理机构的做法不妥之处:
监理机构受理了乙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并签发支付证书。
理由: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乙施工单位应向甲施工单位申请支付。
3.监理工程师的做法不妥当。
正确的做法是:监理工程师应向甲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甲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消除隐患。
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做法不妥。
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权签发分项工程暂停令。
正确做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总经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
5.乙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延期申请不正确。
正确做法:乙施工单位应向甲施工单位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