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考核考生对计价规范和合同管理的掌握程度。
(1) 安全文明施工费(28150+4500)x3% =979.5(万元)
(2) 签约合同价(28150+4500+979.5+123+150)x(1+3.48%)=35082.31(万元)
2. 主要考核考生对工程索赔的掌握程度。
(1) 可以提出;理由:本工程工期压缩(50-38)/50=24%>20% ;
(2) 赶工费用构成主要包括:人工费的增加,材料费的增加,机械费的增加。
3. 主要考核考生对工程索赔的掌握程度。
(1) ①应补偿;理由: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②应补偿;理由: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③不应补偿;理由:非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支出;
(2) 应批准的费用补偿总额33+5.7=38.7(万元)。
4. 主要考核考生对工程费用结算的掌握程度。
增加的分项工程费:
180x80+12x3000+160000=210400(元)
210400x(1+20%)=252480(元)
252480x(1+5%)=265104(元)
5.不批准;理由:机械窝工损失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