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一: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中签署意见;
正确做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意见。
不妥之处二:递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时,连同质量证明文件起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正确做法:应将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和质量证明文件以及自检结果一起作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的附件,提交监理机构审查。
2.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要求施工单位派遣同等资质、履历与能力的项目经理,并经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正式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3.还要补充的材料为:资质等级证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4.
(1)不妥一:施工单位编制了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正确做法:该专项方案还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才能报送监理机构。
(2)不妥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即交由施工单位实施。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需要报建设单位审批。
(3)不妥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时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且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正确做法: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不妥四: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工期,调整了原专项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施工顺序。
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调整后,仍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并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才能执行。
(5)不妥五: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察看后认可施工单位的解释,未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正确做法:应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