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不妥之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正确做法:施工组织设计需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不妥之处:施工组织设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后即交施工单位实施;
正确做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2.(1) 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2)还应包括: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观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a)生产过程异常;理由:在中心线(CL) 一侧出现7点链;
(b)生产过程正常;理由:点子随机排列。
4.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将需归档的监理文件资料直接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正确做法:项目监理机构在整理监理文件资料后,对于需归档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单位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