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清可以享受“特困”供养待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小清今年才10岁,她失去了父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有权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2.特困人员供养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是提供疾病治疗;
四是办理丧葬事宜。
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3.为帮助小清走出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其提供以下服务:
(1)对小清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她释放悲伤情绪,了解她内心的真实想法。
(2)对小清进行个案辅导,帮助她树立自强的信念,接受父母已去世的现实,勇敢生活下去。
(3)为小清解决生活问题与学业问题,协助她申请“特困”供养,并为她办理相关事宜。
(4)定期对小清进行回访,及时解决她日后出现的各种困难,帮助她顺利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