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中:
(1)对0号台的终孔,应做如下处理:0-1桩、0-2桩未到原设计高程已进入微风化,应将此桩改为嵌岩桩,按嵌岩桩的终孔原则终孔。由于该桥台的桩性及桩长发生变化,应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2)因地质及设计问题导致的停工,属业主风险,应对桩机及相关的机械实际停工的台班补偿停滞费,经监理工程师查实,有关人员确因此待工的应补偿待工费,若调作他用时,则不予补偿。
(3)0号台桩应在监理工程师对各道工序检査合格,正常灌注完成,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无破损检测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后才能计量,并应按嵌岩桩、变更后实际长度计量。
(4)水上施工平台费用属施工措施费,除非在工程量清单中已单列可以另行计量外,都应认为包括在桩的综合单价内,不应另行计量。
2.事件2中: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①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②判定索赔成立原则。
③对索赔报告的审查和核定。
④与承包人协商补偿。
⑤签发索赔处理决定,当监理工程师核实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业主批准。
(2)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
处理原则: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②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⑤工期给予顺延。
对索赔报告中6条内容的处理方法:
①经济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工程延期应予以签证顺延。
②工程修复、重建30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
③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④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⑤应予以认可,顺延合同工期12天。
⑥现场清理需费用3万元,由业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