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方工程处于工期关键线路上,因拆迁问题耽误施工,从而工期确实发生了延误。
2. 原有的电信电缆拆迁由第三方施工,为业主应承担的责任,所以承包人此项工期索赔可以成立。
3.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中通用合同条款23.1 款关于“承包人索赔的提出”中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而承包人在上述事件发生后的5 个月才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同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也未能在28 天内及时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监理人可视为承包人放弃了此项索赔权力,所以不能支持其索赔的请求。